房租抵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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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畢業在外租屋的學生,年收入(今年8月到12月)應該最多五萬上下

我房東是投資客,有六間套房,其實背景不是很清楚

現在租屋每個月9500

七月的在簽約時連押金一起付了

不過八月的房租因為有幫房東代繳五六月份的水電,匯款金額不足9500

原本不想幫他繳的,可是等他繳我不知道都斷電幾天了

不過收據都保存著,因此總繳金額還是9500

我現在有匯款收據,租屋契約,自住切結書...想抵稅

不過就在剛剛我提醒房東說會報稅的時候

他很機車的說:無所謂啊,你報啊,反正到時候國稅局還是會退稅 哈哈~

因此想請問一下....會不會到時候我報了稅...反而變成我要繳錢?

另外租屋契約的第16條當時簽約的時候沒有劃掉...

若是想劃掉的話機會很小嗎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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