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金 收到稅單有疑惑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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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三間房子

透天 自住 已購買多年

大樓 出租(有辦公證) 去年七月購買

套房 出租(有辦公證) 今年一月購買


我出租的房子都有辦理公證 , 當初也沒有特別申請自用(單身一人)

不會排斥繳交稅金 或讓房客申請補助

結果我這個月收到房屋稅金的稅單

他三間都是用1.2%的稅率去做計算 而不是非自用的1.5%稅率計算

請問出租的這兩間房子稅單

我需要去國稅局自己訂正為1.5%非自用 然後繳費嗎?

還是照著國稅局的稅單繳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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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21-05-07
你沒跟國稅局報租金收入吧?
Dora avatarDora2021-05-11
高雄市的房子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5-15
高雄市的房子夫妻合併可以3間1.2,不管有沒有出租
Poppy avatarPoppy2021-05-16
不管有沒有辦自用住宅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1-05-16
要自己訂正,或是國稅局日後追稅再補稅都可以,國稅局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5-18
不會罰只會要你補稅,自住或"公益出租"才有1.2%
Steve avatarSteve2021-05-23
房屋稅是地方稅,屬於稅務局的業務,不是國稅局。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5-26
可以去税捐問,我之前去問,税捐說高雄市可以3間1.2,我有4
間,叫我自己選一間1.5,跟有沒有辦自用住宅無關
Leila avatarLeila2021-05-27
住宅區通常先用1.2扣稅
Ethan avatarEthan2021-05-28
好房東~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