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贈與日後出售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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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大大下面房地合一稅的實務問題

問題:

今自住宅房屋市值一棟1200萬,剩餘房貸700萬,兄弟共同持有房子50%產權,於2011年取
得。

若弟弟贈與哥哥50%產權部分並附加房貸350萬,
房屋土地公告現值220萬。

若未來哥哥出售房屋1500萬,其中一半產權遵循舊制課稅,另一半受贈予產權遵循新制房
地合一稅課稅。

請問另一半課稅所得基礎是以750萬(1500-2)-220(收贈與公告現值)-350(附帶負債
)=180<400萬資本利得稅 對嗎?

還是一樣是用750-220=530萬 資本利得作為所得稅課稅基礎?

其他費用跟通膨先暫定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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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10-23
750-220-4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