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於2011年因工作從新北調職
到台南工作,於2013年8月買了房子
(450萬),而2015年因有小孩所以申
請調回北部(桃園),並在中壢購買新
房子(730萬),但因小孩補助的係,
夫妻及小孩都設籍在台北市,請問如果
台南房子於8月滿2年後賣掉(約600
萬),房地合一需繳多少稅呢?適不適
用於重購呢?不好意思因為用手機不好
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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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台南工作,於2013年8月買了房子
(450萬),而2015年因有小孩所以申
請調回北部(桃園),並在中壢購買新
房子(730萬),但因小孩補助的係,
夫妻及小孩都設籍在台北市,請問如果
台南房子於8月滿2年後賣掉(約600
萬),房地合一需繳多少稅呢?適不適
用於重購呢?不好意思因為用手機不好
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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