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上看到 #1GZFR-9N 這篇文章的一小段,
假設小明在一次車禍中殘廢,按百分比為60%,
H產物理賠600萬後不願意續保,F公司理賠300萬後
續保,小明又再一次車禍共殘廢80%,只會再賠20%(100萬),
跑去跟業務請教,說是不同事故會重新計算,
並不會有支付只20%的狀況...我覺得蠻困惑的,究竟誰對誰錯?
還是我會錯意了? 有沒有條款可以佐證呢?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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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小明在一次車禍中殘廢,按百分比為60%,
H產物理賠600萬後不願意續保,F公司理賠300萬後
續保,小明又再一次車禍共殘廢80%,只會再賠20%(100萬),
跑去跟業務請教,說是不同事故會重新計算,
並不會有支付只20%的狀況...我覺得蠻困惑的,究竟誰對誰錯?
還是我會錯意了? 有沒有條款可以佐證呢?
懇請專業人士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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