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 - 稅務Daph Bay · 2017-02-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這個林若亞的例子 是卡在 50薪資與 9A 9B 執行業務所得認知問題吧... 問題是國稅局解釋林若亞的錢是薪資,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也是同樣問題 如果林若亞所賺的錢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這個大法官的釋憲才有用吧 只要是有公司幫你排課,接通告,都是薪資...這個我們講師在10年前就和國稅局 吵過了 看不出來到底有解決什麼問題... -- 昔日所為 今日所受 今日所為 明日所受 -- 稅務All CommentsJohn2017-02-10可以再看一次Rosalind2017-02-10釋憲是說薪資所得不能列報費用違憲啊, 會有大變革Queena2017-02-15以前林志玲等人的訴訟是沒提到。不過這回陳清秀在一審Wallis2017-02-18就有主張是"不公平的差別待遇"Charlie2017-02-22國稅局現在大概OS:早知道就放他報執行業務所得了XDZanna2017-02-27你作文表達有問題 這個釋憲就是要讓林若亞即使被視為薪資也可以扣成本費用Related Posts移轉國外證券 不提供買進價 對扣稅有利?申請親屬扶養免稅額的時間點?個人租店面設公司,租金扣繳一問機車125稅務問題西班牙人跟台灣人在台灣收外商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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