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謝謝各位的建議
今天有跟銀行的人做協商了...
正確金額是11萬= =那個法院的單子上面寫的是本金....
銀行協商的部分只有一次付清才有優惠變八萬= =
請問一下喔!!我可以"客訴"她嗎??因為他的態度實在是有夠差的...
讓我覺得不是協商是強迫我= =
有錢我都不想還了......那我找你協商幹嗎?
法院的部分,今天去換另一個女生回答我
他說...以民國88年的法則舊法為主,而我就不能適用現在已編修過的法律了
但是我如果清掉了,我還能去辦拋棄繼承的動作嗎??
國稅局那裏查是沒有任何財產= =
公司的部份我即將會離職...
法扶那裏要等到下星期一才能預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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