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其中第2條有一段人不解...
第2條
<略>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略>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略>
照上面的條文, 強制險也理賠健保的給付的項目囉? 會有這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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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2條有一段人不解...
第2條
<略>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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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略>
照上面的條文, 強制險也理賠健保的給付的項目囉? 會有這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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