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先進,想請問一個問題 ...
就是之前已經工作三年,也自己報稅了三年 。
後來考上在職專班的研究所(非學分班),不過卻因為公司因素
就辭掉工作了,目前念到研二了去年還有自己報稅(報前年的收入)
不過去年就完全沒收入了,單靠自己的的存款過活
問題一:這樣的話今年我的父母還可以申報扶養我嗎 ?
問題二:我自己繳的將近十來萬的學費,可以讓我父母拿去當列舉扣除額嗎 ?
問題三:去年報稅的時候,竟然發現自己繳的學費不能拿來抵稅
(只能拿子女的學費來列舉),
是我查錯資料,還是法令上就是這樣規定 ?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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