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版上先進前輩請益,
1.家父經營公司,而該公司的專利研發相關支出可否作為節稅之用?
大抵專利支出為美國、大陸及台灣的事務所申請費用及規費等。
2.若專利 Assignee為我,則專利授權的收益是否也需要報繳稅額?
3.台灣有無發明創作的租稅優惠呢?或其規範為啥?
盼版上先進賜教,感謝~~
--
--
1.家父經營公司,而該公司的專利研發相關支出可否作為節稅之用?
大抵專利支出為美國、大陸及台灣的事務所申請費用及規費等。
2.若專利 Assignee為我,則專利授權的收益是否也需要報繳稅額?
3.台灣有無發明創作的租稅優惠呢?或其規範為啥?
盼版上先進賜教,感謝~~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