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三十七條請教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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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分割,或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改請為發明專
利,逾前項期間者,得於申請分割或改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
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前二項規定所為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
未於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
視為撤回





我想請問一下

任何人?不是發明人/代理人/繼受人..申請實體審查嗎?

別人申請審查是為啥?想知道裡面的內容?

如果是非發明人申請實體審查,那如果是在生物材料上的發明專利上,
發明人不就每天準備這些東西就好了(會不會被對手惡搞阿)

本抱歉問了笨問題,因為這條法規我實在不懂他的意思?
有啥立法依據可以查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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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08-06-21
「任何人」就是指「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的人」...
David avatarDavid2008-06-26
若不是發明人申請實審會惡搞? 是這樣嗎? 我想不出能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8-06-28
惡搞什麼吧...第38條第3項有給3個月時間檢送存活證明...
Poppy avatarPoppy2008-07-01
別人申請實審是為啥? 我想...就是為了儘早審查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08-07-02
在申請日後18個會早期公開...當競爭對手看到這樣的技術..
想知道這件申請案會不會獲准...就會申請實審...
James avatarJames2008-07-06
就是單純地為了儘早審查而已....
Mason avatarMason2008-07-07
早日確定法律關係 免得作白工 或早早作技術迴避
George avatarGeorge2008-07-10
而且實體審查一經申請不得撤回 所以只需準備一次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8-07-12
存活證明,且有三個月時間,不怕被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