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癌症在醫療上的費用驚人,往往需數百萬之譜,
而其中耗費最多的大概就是標靶藥物。
之前看了一些網路資訊,有人主張就標靶藥物部分,
可以先請醫生幫忙找些藉口(比如檢查)讓你住院,然後再開立標靶藥物,
然後把標靶藥物當成住院期間的雜費,如此一來,實支實付險就可以支付這部分的費用。
但我問了熟識的保險業務員,他說有兩個困難,
一個是醫生不一定願意幫忙讓你住院,
二是保險公司可能會把藥物費用限定在住院期間所服用的,
如果是出院帶回家服用的,就會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
若此屬實,實支實付險其實要拿來應付癌症花費好像也力有未逮,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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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耗費最多的大概就是標靶藥物。
之前看了一些網路資訊,有人主張就標靶藥物部分,
可以先請醫生幫忙找些藉口(比如檢查)讓你住院,然後再開立標靶藥物,
然後把標靶藥物當成住院期間的雜費,如此一來,實支實付險就可以支付這部分的費用。
但我問了熟識的保險業務員,他說有兩個困難,
一個是醫生不一定願意幫忙讓你住院,
二是保險公司可能會把藥物費用限定在住院期間所服用的,
如果是出院帶回家服用的,就會排除在給付範圍之外
若此屬實,實支實付險其實要拿來應付癌症花費好像也力有未逮,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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