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跟國泰的業務丫姨提,我要把去年買的殘扶險及手術險解約,
當然這中間她會問為什麼要解之類的。我回說,手術險的效益不大,
我想規劃實支實付來加強不足的地方。
然後她就回說,實支實付的商品 沒住院 是沒有理賠的 針對自費項目 比較有用而已。
當然也提到說,我買雙實支實付是不合金管會法令的。我這樣買會沒有保障。
我想確認一下,是這樣嗎?
關於沒住院,沒有理賠的部份,這跟我之前看版上的文章不太一樣,是我理解錯誤嗎?
以全球的來說,不是分門診手術跟雜費嗎?只要在它的限額內,有就醫的話,
有在理賠的範圍內,憑收據就都理賠的嗎?
有點把我搞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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