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理賠-已停效有機會嗎?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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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fut:停效瑕疪?我有收到掛號,雖說很希望可以通容,但...難 02/01 15:07

既然這邊不可能

那另一個方向給你看一下

此狀況要看你買的商品條款是什麼

在醫療險條款名詞定義的地方

有二種寫法

第一種

本附約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

第二種

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卅日以後所開始發生的疾病。

但續保者,被保險人在續保日前已持續有效逾三十日者,該被保險人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第一種在條款中定義了生效及復校起的疾病才是保障範圍

第二種沒寫到復效起的字眼,所以,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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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2-02
第一種的空間是什麼?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2-06
應該會有另外一個條款明定停效期間不理賠吧
Tracy avatarTracy2012-02-11
他的字眼雖不會寫出不理賠,但停止效力當然是不會理賠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2-14
我指的是,他停效期間發生的疾病,不會被排除到保障範圍
以外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2-02-17
所以不是很明白空間在哪裡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02-18
第二種的優點是,就算停效後復效,保障範圍仍不變
Oliver avatarOliver2012-02-23
你的意思是復效後的生效日溯及投保日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2-26
你貼的是對「疾病」的定義 不是理賠的定義耶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2-02-29
我沒說這樣可以賠啊XD
Joe avatarJoe2012-03-01
只是別都覺得停效就等於沒搞頭而已@@
Linda avatarLinda2012-03-05
也不是保障範圍的定義
Hedda avatarHedda2012-03-07
第一種,停效期間發生的疾病就不在保障範圍了
但第二種不完全是
Leila avatarLeila2012-03-07
保障範圍: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
、傷害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或於住院前後接受門診
Kelly avatarKelly2012-03-10
診療時,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那復效之後,停效期間就變成有效期間了嗎?
Emily avatarEmily2012-03-15
對,所以第一種把停效期間的疾病排除掉了,第二種確沒有
這有邏輯上的謬誤嗎XD?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3-16
他只說生效之後都算啊XDDD
Linda avatarLinda2012-03-17
你不覺得這賠跟不賠都有對的點嗎XD?
Irma avatarIrma2012-03-18
他說生效日三十日後發生的疾病都算"疾病"
Yedda avatarYedda2012-03-23
嗯 講完了
Sandy avatarSandy2012-03-24
基本上 這二種都是對"疾病"的定義
停效期間和保障範圍的空間不在這裡
Sandy avatarSandy2012-03-27
請問這是你自己想到的還是別人學的?
如果是跟別人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