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保險法有個想法但是覺得怪怪的,想請教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前輩
如果定期壽險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那麼在保單滿兩年以上後,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領取完身故保險金,契約終止
這時候要保人是否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保險法116條: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以付足2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
保險人應返還期保單價值準備金。
我覺得看起來保險人應該是要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才對。
不知道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是否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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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定期壽險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那麼在保單滿兩年以上後,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領取完身故保險金,契約終止
這時候要保人是否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保險法116條: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以付足2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
保險人應返還期保單價值準備金。
我覺得看起來保險人應該是要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才對。
不知道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前輩是否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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