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是前年結婚 今年依照規定要一起申報不過可以分開計稅
由於有租屋加上其他有的沒的保險
夫妻一起合算列舉扣除額約20萬(>18萬夫妻標準扣除額)
但是實際上發生在太太身上的列舉扣除額約5萬(<9萬) 先生約15萬
最後在計算的時候軟體告知要分開計稅較有利
但是扣除額卻是直接用列舉扣除額計算(20萬)
沒辦法先生用列舉(15) 太太用標準(9)
不知道是否能夠兩人用不同的扣除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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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年結婚 今年依照規定要一起申報不過可以分開計稅
由於有租屋加上其他有的沒的保險
夫妻一起合算列舉扣除額約20萬(>18萬夫妻標準扣除額)
但是實際上發生在太太身上的列舉扣除額約5萬(<9萬) 先生約15萬
最後在計算的時候軟體告知要分開計稅較有利
但是扣除額卻是直接用列舉扣除額計算(20萬)
沒辦法先生用列舉(15) 太太用標準(9)
不知道是否能夠兩人用不同的扣除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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