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夫妻兩人都有扶養一名親屬,但在試算出來後 (系統算出第二式最佳),配偶的薪資
所得只有扣除免稅額以及薪資扣除額,並沒有包含扶養部分(看起來是其中一人扶養了兩
位親屬)。請問這是目前的規定嗎?看資料有提到配偶只能扣除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不
含扶養。但又有提到可以分開計算。第一年合併報稅不太清楚狀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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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只有扣除免稅額以及薪資扣除額,並沒有包含扶養部分(看起來是其中一人扶養了兩
位親屬)。請問這是目前的規定嗎?看資料有提到配偶只能扣除免稅額及薪資扣除額,不
含扶養。但又有提到可以分開計算。第一年合併報稅不太清楚狀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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