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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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父母親(50歲) 都有收入 扶養的小孩有4人

兩個小孩已滿20歲 有打工薪資收入 共 66,290

問題一:
免稅額的算法 是不是 77000 * 6 = 462,000

可是國稅局的通知書上寫 (BA)全部免稅額 為 444,000

問題二: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我的算法是 父母親 78000 * 2 = 156000
+ 小孩 66290
----------------------------
222290

又國稅局通知書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16290



想請問有人知道 444,000 與 216,290 是怎麼推出來的嗎?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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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07-07-26
國稅局通知書的年度是查哪一年的所得稅??...94年??
Adele avatarAdele2007-07-28
94年的免稅額每人還是74000...所以74000*6=444000
Rebecca avatarRebecca2007-08-01
另外就是所有人的收入裡面是否都是薪資收入??
我是猜想裡面應該有6000元是屬於其他收入吧..所以不能列扣除
Ivy avatarIvy2007-08-04
對~ 真的是這樣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