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
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家裡有兩間房子
房子A: 登記爸爸名字 並出租一樓營業使用 , 家裡沒有人設籍在此
-->地價稅收"一般土地"稅率
房子B: 登記媽媽名字 , 全家人戶口都設籍在此
-->地價稅收"自用住宅"稅率
爸爸說 , 他問過稅務相關單位 , 夫妻只能有一處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因為房子B價值較高 , 所以稅務單位把 B 設定為自用
(稅務單位也沒有講說 直系親屬遷戶籍到 A 可以更改為自用的事情)
但我的疑問是 ,
房子A 是不是只要我的戶籍遷進去(是只要設籍還是需要過戶@@??)並申請 ,
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費率呢 ?
麻煩大家解惑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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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的問題如下 ,
家裡有兩間房子
房子A: 登記爸爸名字 並出租一樓營業使用 , 家裡沒有人設籍在此
-->地價稅收"一般土地"稅率
房子B: 登記媽媽名字 , 全家人戶口都設籍在此
-->地價稅收"自用住宅"稅率
爸爸說 , 他問過稅務相關單位 , 夫妻只能有一處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因為房子B價值較高 , 所以稅務單位把 B 設定為自用
(稅務單位也沒有講說 直系親屬遷戶籍到 A 可以更改為自用的事情)
但我的疑問是 ,
房子A 是不是只要我的戶籍遷進去(是只要設籍還是需要過戶@@??)並申請 ,
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的費率呢 ?
麻煩大家解惑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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