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結婚登記是在2014年 4月
因為個性觀念不合,已於2015年初分居
雙方都沒走法律程序,就單純分居狀態
2015年報稅是兩者分開報稅
今年2016,一樣是用分開報稅
但是分居這一項,是要提出相關證明嗎
才可以分開報稅嗎,還是只要勾選
夫妻分居, 分開報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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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個性觀念不合,已於2015年初分居
雙方都沒走法律程序,就單純分居狀態
2015年報稅是兩者分開報稅
今年2016,一樣是用分開報稅
但是分居這一項,是要提出相關證明嗎
才可以分開報稅嗎,還是只要勾選
夫妻分居, 分開報稅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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