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給付時要保人與受益人關係要課贈與稅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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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AB應該為C之父母。

  假設要保人B為父,A被保人為母,C受益人為子。

你的狀況有二種:

  第一種

投保保單為終身壽險,年期十年以上。

A過世後的死亡理賠金給受益人B與C,因B要保人與C受益人不同,

  故依照所得基本稅額基本條例第十二條,

  若C領取之死亡理賠金超過三千萬部分將計入C之綜所稅。

第二種

若非死亡給付,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於保單滿期或生存金之給付時,

  才會依照移轉當時課贈與稅。

但關於稅務部份一定會有例外,因為實質課稅原則非常強大。

若是第一種情況,舉凡高額投保,短期投保,躉繳,帶病投保,所繳保費

高於保額,全部都有機會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但是文章中已經說明投保期間超過十年以上,所以一定是理賠金額相當高,

才會被國稅局關切。

但因為你給的資料實在太有限,無法判斷。

資料要細到險種,年繳保費,給付金額等等等,才有辦法判斷。

另外,因為保險目的是透過保險分散及風險轉嫁來保障本人及家屬於未來的生

  活,所以你家應該經濟非常良好,因此保費及給付金額一定非常高,必須要解

釋當初投保保險的目的為何。

若是金額相當大,建議你趕快找會計師事務所討論。
  


※ 引述《hghg (爸爸~我很想你)》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JOuGbaA ]
: 作者: hghg (爸爸~我很想你)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壽險給付時要保人與受益人關係要課贈與稅
: 時間: Fri May 2 19:40:18 2014
: 各位好,
: 有一個狀況想跟各位請教,
: 有一張終身壽險保單,當”被保險人”(A)過世時
: 會有死亡理賠金到”受益人”(B與C)
: 但是保單的”要保人”是(B)
: 而B與C又是親子關係
: 這樣被解讀為需要課贈與稅(B贈與給C)+未主動申報加罰1倍罰金
: 這樣合理嗎?
: 若否,該怎麼反駁?
: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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