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CnL (☎)》之銘言:
: 各位先進您好,有問題想請教:
: 我大伯在民國93年投保了兩張壽險,
: 第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65歲)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兒子 (30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兒子
: 另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女兒 (29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女兒
: 每年都按時繳款一定金額,現在兩份壽險滿期,保險公司寄來生存給付通知書,
: 每份的給付金額為 4,800,000,兩份共 9,600,000
: 請問是否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上網查詢 壽險生存給付的贈與稅問題,
: 有看到保險司認為不須課稅,稅務機關認為要課,似乎莫衷一是。
: 對於保險與課稅的相關問題實在搞不清楚,請各位不吝予以指點,
: 萬分感謝~
看樣子,連部分業務
都搞不清楚會被課贈與稅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回一下好了
在國稅局內。保單是否會被列為"保單贈與"行為的認定原則如下
要保人 被保人 受益人 贈與稅
父 子 父 不課稅
父 子 母 不課稅(配偶之間的贈與不課稅)
父 子 子 課稅、不課稅(若滿期金超過免額額220萬便課稅)
如果按原po所指的案例來看
保單為六年期的壽險保單,屬於到期整筆領回
故此他領回的金額480萬,遠遠超出贈與的免稅額度220萬
國稅局會就"超過的金額"課贈與稅
若應申報贈與稅而未申報,由國稅局主動執行,除了補稅之外可能還會遭加罰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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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先進您好,有問題想請教:
: 我大伯在民國93年投保了兩張壽險,
: 第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65歲)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兒子 (30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兒子
: 另一份壽險
: 要保人: 大伯
: 被保險人: 大伯的女兒 (29歲)
: 受益人: 大伯的女兒
: 每年都按時繳款一定金額,現在兩份壽險滿期,保險公司寄來生存給付通知書,
: 每份的給付金額為 4,800,000,兩份共 9,600,000
: 請問是否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上網查詢 壽險生存給付的贈與稅問題,
: 有看到保險司認為不須課稅,稅務機關認為要課,似乎莫衷一是。
: 對於保險與課稅的相關問題實在搞不清楚,請各位不吝予以指點,
: 萬分感謝~
看樣子,連部分業務
都搞不清楚會被課贈與稅的基本原則
所以我回一下好了
在國稅局內。保單是否會被列為"保單贈與"行為的認定原則如下
要保人 被保人 受益人 贈與稅
父 子 父 不課稅
父 子 母 不課稅(配偶之間的贈與不課稅)
父 子 子 課稅、不課稅(若滿期金超過免額額220萬便課稅)
如果按原po所指的案例來看
保單為六年期的壽險保單,屬於到期整筆領回
故此他領回的金額480萬,遠遠超出贈與的免稅額度220萬
國稅局會就"超過的金額"課贈與稅
若應申報贈與稅而未申報,由國稅局主動執行,除了補稅之外可能還會遭加罰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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