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基本生活費的概念 - 稅務Rachel · 2020-04-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請問基本生活費的概念 如果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但是各項免稅額、扣除額的合計數小於基本生活費時, 基本上在算課稅所得額時會以基本生活費為準, 那是否我在申報時其實也不必用列舉了,直接用標準扣除額就好, 算出來的應納稅額一樣,還不用送列舉的相關單據? 請問這樣的想法對嗎? 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Lily2020-05-03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總額-基本生活費項目合計數Ivy2020-05-08後者是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教育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Elma2020-05-09如果你的列舉多,後面的減項就多,就沒有差額可以扣Rachel2020-05-13(漏了儲蓄投資和身心障礙)Isabella2020-05-14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所得淨額Related Posts請教今年稅單的算法扶養問題請問大家節稅的辦法?該如何避免夫妻懲罰稅?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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