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的概念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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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基本生活費的概念


如果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但是各項免稅額、扣除額的合計數小於基本生活費時,

基本上在算課稅所得額時會以基本生活費為準,

那是否我在申報時其實也不必用列舉了,直接用標準扣除額就好,

算出來的應納稅額一樣,還不用送列舉的相關單據?


請問這樣的想法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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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ly avatarLily2020-05-03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總額-基本生活費項目合計數
Ivy avatarIvy2020-05-08
後者是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教育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
Elma avatarElma2020-05-09
如果你的列舉多,後面的減項就多,就沒有差額可以扣
Rachel avatarRachel2020-05-13
(漏了儲蓄投資和身心障礙)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20-05-14
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所得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