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家裡有出售房地的打算,想要試算土地增值稅的部分,
現在遇到一個問題,這塊地大概於民國七十多年取得有500平方公尺,
在105年有分割三百平方公尺予他人,現在欲出售剩下的兩百平方公尺,
那在試算公式中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是要以七十多年的時候還是105年時?
如果是用七十多年的時候,能在哪邊查到那時候的資料呢?還是要親跑一次機關查詢?
因為用彰化縣的線上查詢歷年最早的資料是99年,
第一次處理這種買賣問題,觀念有誤的話還請大家指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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