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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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課業上有幾題想要請問大家

第一題:

某甲於本年五月三日出售土地一筆給某乙(非屬自用住宅用地),售價為380萬元
,某甲按出售時公告現值250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某甲用以出售之土地,於兩年前7月1
日以100萬元向張三購得,而張三當時係以公告現值70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某甲售地時
物價已上升30%,請列式計算甲出售土地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

第二題

某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售價100萬元,納土地增值稅10萬元,某甲於兩年內新購自用
住宅用地地價93萬元,則某甲之可退還土地增值稅稅款為多少元? 若某甲之新購自用
住宅用地地價為110萬元,則某甲可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為多少元?


因為光看公式有點不理解到底是誰減誰,所以想請教大家,在此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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