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想請問版上的強者!
1、A、B各是兩個獨立的財團法人,
當A與B合併時,以A當作存續的財團法人,
B有一塊土地理所當然的移轉給A,
此時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此外,B成立時,
公司章程有提到,當與其他財團法人合併時,
可以無條件轉讓,此代表不需要贈與稅?
還是本來合併就不用課贈與稅?
2、財團法人合併需要什麼相關文件?
謝謝,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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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各是兩個獨立的財團法人,
當A與B合併時,以A當作存續的財團法人,
B有一塊土地理所當然的移轉給A,
此時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此外,B成立時,
公司章程有提到,當與其他財團法人合併時,
可以無條件轉讓,此代表不需要贈與稅?
還是本來合併就不用課贈與稅?
2、財團法人合併需要什麼相關文件?
謝謝,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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