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各位大大抱歉一下,因為小女子不知道該PO在哪裡??
之前我家人跟人發生車禍,
現在對方也完成我們理賠金的部分。
是國泰世華銀行開的支票,我弟弟的名子
因為我弟之前帳戶招人頭帳戶使用
所以現在所有的帳戶都被警方凍結
也無法開新的帳戶,
偏偏她陷在還在矯正牙齒,亟需用到這筆理賠金
我也跟對方反應過,但是對方只回答我們
如果是我們說的這個情形,
就只能等帳戶可以使用領取
說因為法規第幾條規定,所以無法更改領取人
又說反正支票沒有期限就等帳戶可以使用在領
我也寫信到客服信箱去反應過,但是毫無下文
法律不外乎是情理法,
偏偏在我們急需的時候被拿來當作法規規範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我們只是要更改成我的家人領取,爸媽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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