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的告知事項
過去兩年內是否因接受健康檢查有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所謂的兩年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假設:102年8月1號做健康檢查,檢查後發現有胃幽門桿菌、尿蛋白異常
103年1月1號治療胃幽門桿菌(有告知醫生是因做健康檢查,才發現),
103年1月20號胃幽門桿菌痊癒
104年2月1號檢查尿蛋白(無告知醫師是因健康檢查異常才來做檢查),
104年2月10號檢查正常
若用上面的例子是要從什麼時候開始不用告知?
兩年內是要從哪一個日期開始算?
有告知醫師是因為健康檢查有差嗎?
醫生會在病歷上註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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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年內是否因接受健康檢查有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所謂的兩年內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假設:102年8月1號做健康檢查,檢查後發現有胃幽門桿菌、尿蛋白異常
103年1月1號治療胃幽門桿菌(有告知醫生是因做健康檢查,才發現),
103年1月20號胃幽門桿菌痊癒
104年2月1號檢查尿蛋白(無告知醫師是因健康檢查異常才來做檢查),
104年2月10號檢查正常
若用上面的例子是要從什麼時候開始不用告知?
兩年內是要從哪一個日期開始算?
有告知醫師是因為健康檢查有差嗎?
醫生會在病歷上註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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