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資訊
大概了解了一下
人在海外可以去外交單位認證授權書
由委託人帶著授權書去銀行辦繼承
這樣就好,只是在海外辦認證如果是郵寄方式辦理還要公證簽名
某些地方還需要找當地政府認證公證人的身分
所以可能滿麻煩也要多花一點錢
還有,外交部其實有現成的授權書格式
在美國的話各個地區的代表處網站上都可以找到這些表格
我最後的問題是台銀會要求家屬在一定時間內替亡者解約定存嗎?
還是可以先讓它放者到期續存等到家屬有時間再去辦?
已經辦除戶了,定存幾個月後到期但是當初是設定續存
我是想明年回台灣再辦解約,這樣會有問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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