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諸位個小問題
手上有個產品想要在台灣生產,經過查證後,
此種產品在台灣並無任何的專利資料,但是大陸有類似的專利(2013年8月公布),
Q1:這樣子的話,我在台灣生產此產品理應不會有侵權問題吧!?
經查詢後,優先權說明如下: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
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中華
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Q2:按照上面說來,我可以在台灣申請完全相同(或類似)的專利,並且無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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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個產品想要在台灣生產,經過查證後,
此種產品在台灣並無任何的專利資料,但是大陸有類似的專利(2013年8月公布),
Q1:這樣子的話,我在台灣生產此產品理應不會有侵權問題吧!?
經查詢後,優先權說明如下:
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
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中華
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
Q2:按照上面說來,我可以在台灣申請完全相同(或類似)的專利,並且無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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