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女理專 詐客戶4千萬被訴 -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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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 台新......again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3/78/1cvmm.html

台新女理專 詐客戶4千萬被訴

更新日期:2009/01/13 04:09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台新商銀前理財專員張智美明知公司禁止從事期貨、選擇

權投資,卻遊說客戶投資可獲高利,再以張女個人名義或利用人頭戶炒作期貨、選擇

權或清償個人債務,不法所得近4000萬元,檢方依侵占等罪嫌起訴。

此件重大金融案件幸經台新商銀內部管控及時發現,向檢警告發,並將張智美解職,

同時負責賠償客戶,不過,已對銀行商譽造成一定程度傷害。

張智美(40歲)於90年4月起,至96年5月止,在台新商銀屏東分行擔任理財專員,負

責銀行客戶的投資工作,94年7、8月間,張女對黃生客戶佯稱,認識一名已為人賺進

幾億元的專業經理人及投顧專家「林筱娟」,可代為操盤,使被害人信以為真,94年

8月15日存入1500萬元至其指定的期貨帳戶,為取信被害人,張女還簽立合約書,騙

稱由「林筱娟」操盤並能保本。

直到95年3月21日,被害人發現該帳戶竟僅剩1103元,要求張女協同「林筱娟」說明,

張女才坦承並無此人。

另一鍾姓被害人匯款3000萬欲購台新金融商品,被告張智美卻將錢拿去投資期貨、選

擇權,且非以被害人的名義投資;此外,徐姓及邱姓夫婦等6名被害人,也因信任被告

是銀行專業理專,提領上百萬現金交付被告,卻未依約定存入被害人投資帳戶,全被

她私自挪用。

台新強調 全數代墊歸還

台新屏東分行強調,客戶權益絕不受影響,已全數代墊還給被害人,代墊款項均由保

險公司支出,並不影響銀行資金,而張女當時也被收押,最近才出看守所,除了刑事

責任外,銀行及保險公司將對張女進行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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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1-15
還好呀 起碼銀行不會像保險公司推說個人行為
Olga avatarOlga2009-01-18
樹大有枯枝 至少有人負責就好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1-18
至於台新要怎麼整肅 搞道德教育 那是他們家門內的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1-19
只是或許又來搞個強幹弱枝 快速輪調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1-20
台新真的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