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精神疾病(沒看)會拒賠嗎?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完全無任何保險,32歲,在想說是否要保實支實付,意外險...等

但想請問一下可能有強迫症和adhd的話,但從沒看過精神科醫生,只是自己判斷

這樣健康告知是否不用講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不確定)?

但到時候如果核保後

1.去看精神科治療相關疾病,保險公司可以用保險法127條拒賠?

2.保險期間,罹患非精神疾病的其他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用因為投保時已經有精神疾病
,帶病投保,所以不賠?


然後如果擔心有糖尿病...等,去看醫生檢查,醫生說沒問題
這樣健康告知的部分,是否也要告知呢?

謝謝

--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23-05-07
疾病有等待期 如果檢查沒問題 當然不用告知啊 我非專業 有
錯等樓下糾正
Iris avatarIris2023-05-09
請原po參考上方截圖第16~21項
Elvira avatarElvira2023-05-07
精神病如果沒看醫生就不用寫,因為你沒有經過醫師診斷。不
過如果醫生診斷你有精神病,保險公司大概也不願意承保了!
至於懷疑糖尿病看診,最好是打開健保APP確認一下醫師輸入
的診斷內容。
Sarah avatarSarah2023-05-09
如果你要看精神科,最好是過等待期再去看,詳細問你的保險
業務。
Irma avatarIrma2023-05-07
如果都沒看過醫生
就不用告知
但你有就醫 就一定要告知!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3-05-09
保64 保127 分清楚
Emily avatarEmily2023-05-07
首先,要被保人的告知義務我國是採書面詢問制度,請參保
險法第64條1項即可理解,若非書面詢問事項,即便對危險
估計「仍屬重要」,要被保人還是毋庸負擔據實說明義務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3-05-09
有些事項屬於重要而且保險人也書面詢問了,但要被保人對
該事項並不知悉(不知自己是否罹患疾病),但屬於可得而
知(說白了就是自己覺得可能,但只要依正常人常識去檢查
就可知道),江朝國教授認為應屬告知範圍,而葉啟洲教授
認為,縱要被保人因重大過失所致不知該重要事項存在(就
是不想去看醫生檢查),都不用負告知義務,因為要求把可
得而知事項要求要被保人告知,將會掏空保險人的調查義務
,並且相左於64條之立法目的。而我認為,書面詢問事項以
Olga avatarOlga2023-05-07
外的事項,要被保人都不用告知,除了避免逾越64條文義外
,投保時除了消費者告知義務,業務員對保險公司也有招攬
報告義務,此種招攬報告本來就是危險估計的第一道把關責
任,其次保險公司還有要求體檢手段(126)。又,健康險又
屬於未來保險,縱被保人善意不知自己已罹患疾病,保險人
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亦不負擔保險責任(葉啟洲,保險法
實例演習,修訂五版,p451)
所以,要你分清保險法64條跟127的,一定沒讀過保險法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3-05-09
不懂也沒關係,你就是想太多,只要針對要保書問你的回答
就好
Harry avatarHarry2023-05-07
強烈建議先買健身房會員跟教練課,跟著教練課表跑半年再
來問保險
Ida avatarIda2023-05-09
不是跟你開玩笑喔!忘掉保險,先跑健身房,認真吃下教練
菜單再來保險板問
Tracy avatarTracy2023-05-07
看看之前花蓮家族精神病理賠的新聞吧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3-05-09
有些事存在一念之間,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