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妻B(以下將夫妻簡稱A)
有小孩CD A B稅率都30%
A早年已經贈與給D 也想每年贈與股票給C
但C的稅率有到30% 股利要繳太多稅
可否先贈與給D D因為資產在海外 境內稅率5%
可否A D簽訂借名登記契約
規定C想要用錢時 D賣股無息或極低息借貸給C
未來如果A過世 股票就歸屬D 但D遺產就少分(用協議繼承)
親屬間無息借貸會被視為贈與嗎?
如果被懷疑 以極低息(0.1%)借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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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CD A B稅率都30%
A早年已經贈與給D 也想每年贈與股票給C
但C的稅率有到30% 股利要繳太多稅
可否先贈與給D D因為資產在海外 境內稅率5%
可否A D簽訂借名登記契約
規定C想要用錢時 D賣股無息或極低息借貸給C
未來如果A過世 股票就歸屬D 但D遺產就少分(用協議繼承)
親屬間無息借貸會被視為贈與嗎?
如果被懷疑 以極低息(0.1%)借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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