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受扶養人是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去年9月過世
就業後,媽媽就由我申報扶養
但婚後,因與先生合併申報所得,致使媽媽不能領津貼,
所以隔年開始由弟弟申報扶養,至今3年
問題一:今年申報所得,可以改由我申報扶養媽媽嗎?
問題二:如果可以申報扶養媽媽的話,在申報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例如:需檢附何證明文件或其他事項.....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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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後,媽媽就由我申報扶養
但婚後,因與先生合併申報所得,致使媽媽不能領津貼,
所以隔年開始由弟弟申報扶養,至今3年
問題一:今年申報所得,可以改由我申報扶養媽媽嗎?
問題二:如果可以申報扶養媽媽的話,在申報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例如:需檢附何證明文件或其他事項.....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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