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文章,有看到說勞退的收益是有法源依據的
不足部分由國庫不足
法源依據如下
勞工退休金條例
中華民國93 年6 月3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21821 號令制定公
布全文58 條,並自公布後1 年施行
中華民國96 年7 月4 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71 號令修正公布第53 條
第 23 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
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
國庫補足之。 ^^^^^^^^^^^^^^^^^^^^^^^^^^^^^^^^Here!!!
小弟理工背景...沒學商也沒學法,就邏輯上來看,自提撥6%進去勞退帳戶似乎是穩賺
不賠的投資???重點是政府不要因為付不出錢來或者經濟不景氣就亂搞....??
BTW,自我提撥上限是6%,那有總上限限制嗎??如果好心公司提超過6%,會不會因為這樣就
變成自提必須下降(也就是說總額是否被限制在12%??)
懇請各位指教!!!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