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緊急剖腹產,
醫院開了兩張收據,
第一張是一般收據,
第二張是費用明細。
基本上因為是緊急剖腹,
所以也來不及詢問要不要用自費防沾黏,
後續醫院問要不要帶除疤貼布跟凝膠回家使用,建議帶半年的量。
(大概9000左右)
護士說會開在材料費用內,保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
一般收據的確是將相關金額開在材料費內,
但另一張明細上卻列的清清楚楚是除疤貼布跟凝膠。
看了版上的討論,
發現除疤用品是有可能不賠的,
想請問在送件時,
是否可先不要附上醫院開的明細?
這樣過關的機率大嗎?
--
醫院開了兩張收據,
第一張是一般收據,
第二張是費用明細。
基本上因為是緊急剖腹,
所以也來不及詢問要不要用自費防沾黏,
後續醫院問要不要帶除疤貼布跟凝膠回家使用,建議帶半年的量。
(大概9000左右)
護士說會開在材料費用內,保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
一般收據的確是將相關金額開在材料費內,
但另一張明細上卻列的清清楚楚是除疤貼布跟凝膠。
看了版上的討論,
發現除疤用品是有可能不賠的,
想請問在送件時,
是否可先不要附上醫院開的明細?
這樣過關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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