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與標準扣除額真的有差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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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爬過文。很多人都有回覆
但是我還是看不懂
所以我找一個網路上的範例。希望大家為我解惑
https://i.imgur.com/ZYtsh6E.jpg

如圖

*基本生活費差額=基本生活費-多項扣除額
最後要換算稅率時:
*總收入-多項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總收入-基本生活費

所以看起來不管列舉多少,反正最多也只能扣基本生活費,那些捐款列舉似乎都沒用(因
為我的就是這樣)

一直聽說捐款可以減少稅,如果以公式來看似乎沒有
手機排版有點亂,還請各位解答,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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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2-05-08
有差!你在軟體上玩就知道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2-05-12
反正列舉必須列的夠多,才會有差,只是超過標準扣除額根
本沒差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5-15
基本生活費就是要讓大家簡化報稅流程
所以大部分的人其實都用不到列舉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5-13
審核也簡單 不用驗一堆收據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5-17
你講到重點了,基本生活費比扣除額高很多的時候,列舉
就完全不用管,通常是扶養人口多的時候
Mary avatarMary2022-05-13
如果你扶養很多人的話,就要列舉到更多才有差,你可以試
著在軟體上列舉再多加20萬之類的看看有沒有差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2-05-17
不會啊,生活費差額小於0代表扣除額比較高,所以用0去
多,列多少扣多少。
Dora avatarDora2022-05-13
算,意思就是用扣除額去扣啊,這時候列舉若比標準扣除
Hazel avatarHazel2022-05-17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單身沒扶養,列舉超過19萬2千就是
Hedda avatarHedda2022-05-13
列舉有利
更正,列舉加免稅額超過19萬2千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5-17
對啊 像我列舉都超過生活費扣除額 當然是列舉划算啊 有差
Rae avatarRae2022-05-13
讚讚,有省到稅就是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