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扣除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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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列舉扣除額的部分
我有一些地方不太清楚 請教各位
在獨立申報的狀態下

1.保險費的部分
是指所有本人每年所付的保費均可以列舉嗎?
以2007年(2008申報)為例
如果我是2007年年中的時候繳交一年保費
這樣列舉的部分是要在2008年申報2007所得的時候就列舉扣除嗎?
健保費也可以列舉嗎?

2.房貸的部分
他有規定是自用住宅
我是自用 但戶籍不在此
我的戶籍一定必須要在我貸款的房屋底下才能作為列舉扣除額嗎?
如果現在遷入
那2008年申報所得的時候
可以算數嗎?

另外
順道一問
房屋稅和地價睡的部分
自用住宅和非自用住宅稅金會差很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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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08-02-02
1.是。健保費不計入24000元人身保險中,可全額扣除。
Edwina avatarEdwina2008-02-06
2.現在遷戶籍,對於"2007年"的綜合所得稅已經來不及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02-07
3.請爬8077篇我的文,有簡單說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8-02-08
不太懂1.的意思?假如一年健保費1萬,醫療癌症意外等保險共5萬
Jack avatarJack2008-02-10
那可以列舉24000+健保的1萬共34000?對嗎?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02-14
如果每年所有保險只有2萬加上健保的1萬,可以列舉3萬,對嗎?
Liam avatarLiam2008-02-19
2.問題,如果我2008年10月以後才遷入,那2008綜所稅可以列舉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8-02-20
1.你推文舉的例都對 2.以年度為準,當年12/31前遷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