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攤費用給陸子公司 五重點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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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攤費用給陸子公司 五重點

2022-04-26 00:27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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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總部提供服務給位於中國大陸的子公司,在分攤成本費用時應完整評估,做好稅務管
理,可留意費用分類、費用性質、分攤方式、加成適當利潤、法遵等五大重點。報系資料



資誠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昨(25)日表示,台商總部提供服務給位於中國大

陸的子公司,在分攤成本費用時應完整評估,做好稅務管理,可留意費用分類、費用性質

、分攤方式、加成適當利潤、法遵等五大重點。

在台母公司為支援與管理大陸子公司的經營,會提供部分服務,例如海外市場業務開展、

採購詢比議價、法務、財會、稅務、人力支援等,這些服務會產生成本,而如何分攤成本

、是否由母公司全數承擔,是重要的稅務課題,應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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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丞毅表示,許多大陸子公司的財會主管會擔心,分攤費用被大陸稅局視為母子公司之間

的「管理費」,依當地所得稅法規定,將無法列為費用,恐被剔除;或擔心分攤計算基礎

不夠透明,產生常設機構風險,恐得繳更多稅,或所繳稅款無法回台扣抵,因而對分攤費

用給子公司心生排斥。

然而徐丞毅指出,若台灣總部承擔全部成本費用,一來無法真實反映母子公司營運績效,

也增加大陸子公司課稅所得,甚至台灣總部的成本費用也恐無法全數扣除,他建議,台灣

總部應規劃合理的費用分攤,並按成本加成合理利潤,以符合移轉訂價的獨立交易原則。

分攤費用時可注意五大重點。首先是費用分類,例如屬於業務開展,或採購相關成本,各

子公司狀況不一,應準確歸類成本費用;第二則是費用性質,要避免費用被視為「非受益

性勞務」,導致無法列報費用。

所謂非受益性勞務,主要指無法直接或間接帶來經濟效益的勞務,大陸官方明確列出包括

重複性活動、股東活動等六種狀況,舉例而言,母公司提供子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包含招

募、獎勵制度等,然而子公司本身早有相關機制,就會被視為重複,認定為非受益性勞務

,相關費用將無法認列。

第三,則要留意成本分攤方式是否攸關且一致,例如各子公司的費用收入比率、或人員比

率來分攤,若子公司間不一致,也恐被挑戰;第四,應分攤成本應加成適當利潤;最後在

合約、流程等細節必須做好法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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