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本板及網路上的一些文章,有下列三點問題想請教各位:
1.若去年房屋(被前房客搞爛)有經過整修後才出租,
整修費用遠超過整年房租收入..
請問整修費用的列舉證明,這證明只能用發票嘛?
若沒有發票等於無法列舉此項花費?
(那時只有拿手寫的項目、金額的估價單而已)
2.去年房租收入,前房客欠繳的話是否就不列入租金收入?
只算新的房客租金收入就好?(新房客10月入住,只收到3個月租金)
3.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媽媽,但是由我負責處理及收支款項
請問此間房屋的所得稅所有資料都是在我媽名下處理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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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去年房屋(被前房客搞爛)有經過整修後才出租,
整修費用遠超過整年房租收入..
請問整修費用的列舉證明,這證明只能用發票嘛?
若沒有發票等於無法列舉此項花費?
(那時只有拿手寫的項目、金額的估價單而已)
2.去年房租收入,前房客欠繳的話是否就不列入租金收入?
只算新的房客租金收入就好?(新房客10月入住,只收到3個月租金)
3.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媽媽,但是由我負責處理及收支款項
請問此間房屋的所得稅所有資料都是在我媽名下處理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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