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復健的健康告知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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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1/1號看復健科醫生,並且開立六次復健療程,1/31號做最後一次復健,
期間都是接觸物理治療師,沒接觸過醫生,
對於保險健康告知項目的(兩個月內是否接受醫生治療)此項目,是要從一月一號開始算,
還是1/31

我的解讀是物理治療師不是醫生,所以應該從1/1號開始算兩個月,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
確,ps在此不討論127條既往症不理賠,只單討論64條的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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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7-05
請參考要保書填寫說明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7-05
光是健康檢查的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就差異很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7-05
我就是在要保書上看不到復健或是物理治療,有需要告知的
部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7-06
根據書面詢問原則,沒問,就不用告知
Joe avatarJoe2018-07-10
既然沒看到何必上來問?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7-13
假設一位有關節炎的人去看治療師復健,你覺得在承保後理
賠保險公司會認賠嗎?
Mason avatarMason2018-07-15
樓上,樓主只是要釐清是否須告知,並沒有涉及理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