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兄、弟、父共有兩筆房產
一筆台北,父和弟設籍
一筆桃園,我和先生小孩設籍
哥哥戶籍已遷出國外
去年是自住,今年收到稅單變非自住
想用稅單上的廣告回信直接寄回變更
請問納稅義務人是設籍該處的人簽章即可?還是要四個人都要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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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台北,父和弟設籍
一筆桃園,我和先生小孩設籍
哥哥戶籍已遷出國外
去年是自住,今年收到稅單變非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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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納稅義務人是設籍該處的人簽章即可?還是要四個人都要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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