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駐外人員所得稅率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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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Federer (justice)》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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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還在台灣公司的海外據點工作,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應該是沒機會返台了,兩地的
: 隔離時間外加年休假大約要花掉近兩個月的時間,先前有著一年未返台會被扣所得稅18%
: 的傳聞,但今年打電話到國稅局問,承辦人員卻說在有勞健保及未除籍的情況下,不會被
: 課重稅,不知何者為真,板上是否有人可以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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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和承辦人員再確認,看國稅局是不是要發新的函令

照目前的規定

(1) 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你不符合)

(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

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連一天也沒有的話也不符合)

(2) 依該令,上述個人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

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

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①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承辦應該是以這條回答你,但是你前提的一天都沒有,還是不行)

②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③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

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④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3) 上開認定原則可有效解決久居海外且生活及經濟重心不在國內之僑民海外所得課稅問

題,該等僑民僅須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源扣繳或申報納稅,無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

報,其海外所得(例如海外受僱之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亦不須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

報。


所以依規定,你就是非居住者。

薪資就是要就源扣繳6-18%的稅率,而且沒有免稅額,扣除額等

這也表示我們的稅法根本是個笑話

號稱屬地主義,不住台灣,在國外工作,還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歐~~

你說~那是因為在幫台灣的公司工作嘛~~

但是對台灣的公司而言,在海外公司工作的薪資費用是要剔除的歐

因為國稅局認為那不是替台灣工作~

所以你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但是不是替中華民國公司工作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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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20-10-11
判斷不是你這樣講的~這一大段是用來解旅居海外僑民課
稅用,原本稅局答覆就是正確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10-16
誰知道你有沒有出國,戶籍還在台灣就暫定你在台灣阿,除非
有特殊情況再來研究你有沒有出國
Regina avatarRegina2020-10-16
他就是都在國外啊,誰知道你是僑居還是工作~
David avatarDavid2020-10-21
稅法笑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