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換負責人後的專利權屬於誰?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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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 5人合股成立甲公司,登記負責人為A,員工0人
甲公司營運兩年期間,ABCDE皆無領薪、無分紅
(其實是草創初期,合股的錢都燒光了)

現有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號M------,專利公報上的資料:
新型創作人:A,B
申請人:A, 甲公司
(事實上此專利為A的構想)

想請教的是,若A退出公司經營,專利權會屬於哪方?
或仍然是A&甲公司共有?或是需另擬合約註明?

(狀況1)
A,E退出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B

(狀況2)
A,E退出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C

(狀況3)
甲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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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專利相關背景知識,目前的推測是
狀況3:專利屬於A
狀況1,2:專利屬於A&甲公司,雙方皆可合法再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


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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