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印花稅法
下列需課徵印花稅~
(一)銀錢收據
(二)買賣動產契據
(三)承攬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所謂的"契據"~是指契約或相關單據(訂單或發票)?
那在一般公司內~
公司買進大大小小的生產原料及商品~是否屬"買賣動產契據"的課徵項目?
換句話說~
公司買入化學原料一批~除了需付營業稅5%~還得支付印花稅???
即使買賣間不立契約(就我叫貨~你送貨順便附發票~我驗過月底就會付款~)
也要在公司內部付款文件上貼花?
是這樣嗎?
聽說印花稅是歷史悠久的稅種~
不過我實在搞不太懂這個稅~
買賣不動產契據要貼花我有遇過~
但難道不貼花的話~
後續有訴訟情況需以契約輔助說明的話~契約會被認定無效??
而且買賣不動產~政府不是課徵土徵稅了?
不管如何~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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