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售資產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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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年7月,出售自用小客車給個人

因為不知道要開發票,所以延遲到9月時才開立發票

那現在國稅局在10月發文

要求要公司寫承諾書,以短漏報及逃漏稅裁罰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公司不是不願意繳這條稅。

另查獲時間是10月,而公司早在九月時就開立發票

這樣還可以開罰嗎?


考慮打行政訴訟,請板上高手能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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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1-21
視調查基準日而定,而非發公文..........
Lydia avatarLydia2014-11-24
發票未照開立實現表開立,到開9月也有營業稅法48條的罰則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11-26
或許國稅局認為你是收到公文之後才拿9.10月的發票來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4-11-28
而且你有向國稅局申請自動補報繳營業稅嗎?
Mia avatarMia2014-11-30
還是乖乖的跟國稅局協調吧...不要太硬
Lily avatarLily2014-12-03
如果7月就過戶,9月補開發票時是否同時補申報補繳稅了?如
果沒的話,硬要提行救,可能勝算不高
Gary avatarGary2014-12-04
了解,謝謝各位的寶貴的建議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2-04
要爭的話,要看公文的調查始日,而非公文發出日
Cara avatarCara2014-12-05
行政訴訟我建議是不用了,就承認罰一倍,這有判例,你補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4-12-08
報、繳日晚於調查日,就要罰款了,而不是看發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