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現在困擾著我親友 希望能請比較了解稅務的大大們幫忙 :D
目前的情況是:
有親友在公家機關上班 公務人員都有抽查是否誠實報稅的作業
在報稅的時候 親友有一張定存單沒有發現 所以少報了45萬
之後抽查剛好抽到他 就被查到了
一開始是先有所屬單位主管機關的詢問 我親友也做了說明並補報繳納
以為事情過去了
不過在今天又收到法務部的公文
措詞上採用 "故意"不報稅 還說"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相同 必須繳納罰鍰 6萬塊
感覺上很不合理 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像這樣的情況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公文上還說明必須在收到公文10日內去繳納
然後又說在30天內可以提出訴願(還是訴訟??)
如果有異議提出來的話 還是必須要在10日內去繳罰鍰嗎? 很不合理阿
如果沒有10日內繳納 是不是又有被罪加一等的藉口??
雖然有過失沒錯(把定存單亂放^^||) 不過並不能這樣就主觀認定是故意逃漏稅吧
目前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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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況是:
有親友在公家機關上班 公務人員都有抽查是否誠實報稅的作業
在報稅的時候 親友有一張定存單沒有發現 所以少報了45萬
之後抽查剛好抽到他 就被查到了
一開始是先有所屬單位主管機關的詢問 我親友也做了說明並補報繳納
以為事情過去了
不過在今天又收到法務部的公文
措詞上採用 "故意"不報稅 還說"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相同 必須繳納罰鍰 6萬塊
感覺上很不合理 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像這樣的情況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公文上還說明必須在收到公文10日內去繳納
然後又說在30天內可以提出訴願(還是訴訟??)
如果有異議提出來的話 還是必須要在10日內去繳罰鍰嗎? 很不合理阿
如果沒有10日內繳納 是不是又有被罪加一等的藉口??
雖然有過失沒錯(把定存單亂放^^||) 不過並不能這樣就主觀認定是故意逃漏稅吧
目前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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