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戶打通自住 可併一處課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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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戶打通自住 可併一處課稅

2022-08-02 00:37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民眾常有疑問,若將相鄰地的兩戶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因戶籍僅設立在其中一戶,另一戶

住宅是否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相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

,且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時,經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實打通使用

,即可合併認定為一處。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

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的要件,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立戶籍,原

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為顧及實際自用住宅的需要,財政部解釋,相

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近日有一案例,林先生因家庭人口數增加,在原本居住的房屋旁又購入一間房屋,並將兩

間房屋打通供家人居住,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林先生的案例屬於相鄰房屋打通自用住

宅,所以可以合併一處課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046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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