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繳福利金再發旅遊補助是被課兩次稅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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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福利金,我有一些不了解,想請教版上專家:
我的理解如下:

較大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每個月提撥0.5%的薪水當福利金。
假設月薪15萬,一年加起來就要提撥9000元。

許多公司會再以旅遊補助的名義將錢發給員工。(假設10000元)
而這補助如果非團體就要課所得稅。

第一個9000元,如果是算在月薪裏,將來是要被課所得稅。
第二個10000,非團體,公司會算收入,要再課一次所得稅。

雖然表面上看起來 提了9000 元,公司退給你10000元,好像賺了1000 元。
但實際上,若稅率20%。第二個10000元,要重覆再被課2000 元所得稅。

所以其實反而虧了1000元。
話個角度想,這筆錢被課了兩次稅。

請問我是不是有什麼地方弄錯了?請各位專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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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20-05-16
旅遊如果是開職工福利委員會的收據就免列所得,但個人要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5-17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5-20
旅遊補助要先扣除你自行提撥的部分才申報所得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5-23
福委會只會就提撥-補助的差額報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