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友如果申報時全戶利息超過27萬
在最後稅額計算時採第四式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
為何配偶儲蓄投資扣除額不能全數扣除(全數是14萬,電腦自動帶11萬)
而是移去我自己這邊的扣除額
這樣會導致我太太級距上升一級 我自己則不變
我試著把全戶利息設定成剛好27萬
則最後稅額計算時採第四式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
太太自己的的儲蓄投資扣除額就可以全數扣除(14萬)
這點差異不知道版友可否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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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後稅額計算時採第四式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
為何配偶儲蓄投資扣除額不能全數扣除(全數是14萬,電腦自動帶11萬)
而是移去我自己這邊的扣除額
這樣會導致我太太級距上升一級 我自己則不變
我試著把全戶利息設定成剛好27萬
則最後稅額計算時採第四式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時
太太自己的的儲蓄投資扣除額就可以全數扣除(14萬)
這點差異不知道版友可否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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